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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

  第一条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,明确其职责,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,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,维护金融稳定,制定本法。

 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。

 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,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,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,维护金融稳定。

 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,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。

 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:

  (一)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;

  (二)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;

  (三)发行人民币,管理人民币流通;

  (四)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