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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

 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,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,服务实体经济,支持创业创新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制定本法。

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,适用本法。

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,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,适用本法。

  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是指代表特定的财产权益,可均分且可转让或者交易的凭证或者投资性合同。

  下列证券的发行和交易,适用本法;本法未规定的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:

  (一)普通股、优先股等股票;

  (二)公司债券、企业债券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债券;